蘋果以”荒繆”兩字~”包裝式”刊載”妻癱瘓才三年~夫求離竟准”的新聞~對於此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判決~報紙竟以簡易二分法的方式做了”是非”判斷~身為讀者~同時也是一為家中有病人需要長期照顧的家庭成員~我感到不以為然與失望~因為報紙處理是租糙~簡化的~不但不能夠解決爭議~反而製造了更多爭議~媒體的角色應該是報導事實~不宜做太多道德評論
以下且簡短說明我個人的想法:
首先~”妻攤痪才三年””才三年”此用詞是具有爭議性的~對於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顧的家庭~每個家庭的狀況都不同~每個人的感受也不同~不能一概而論~愛因斯坦曾經以人的愉悅或痛苦感受來說明相對論(當你和一位美麗的小姐坐在火爐邊~感覺時光飛逝~但是當人在做一件自己沒有意願的事情時~感覺一日如三秋)”才三年”這字眼並不妥當~因為照顧失能病人~不說三年~有人連三個星期都受不了~家屬照顧病人~應衡量自己的能力與意願~而不是聽任其做到心力交瘁~甚至家屬本人都累倒
長期照顧病人~家屬的意願很重要~如果此案病人家屬已經沒有意願親自照顧植物人妻子~若法律上不允許其離婚~難道要逼這位丈夫殺妻再自殺~走上絕路?
東方大中華區的文化~總是要求個人克已復禮~犧牲小我~完成大我~說到時間觀念~也總是不成文地提倡”只在乎天長地久””愛你一萬年”以無限長時間去要求生年不滿百的人類”忍耐”但是~當小我生活陷入沒有希望~混亂~個人又已經沒有意願照顧病妻的情況~請問~當事人真的沒有權利追求自己的生活秩序~回覆自己原有的生活幸福感嗎?難道西方所提倡的個人主義~”追求幸福”基本人權~東方社會人民竟沒有權利去追求嗎?
長期照顧植物人家屬這樣的議題~可以延伸到福利政策面來討論~畢竟~與其訴諸或質疑個人的”良心”~”道義”~何不去質疑政府對於殘障弱勢公民的照顧匱乏?進而積極的去作一些對台灣社會每個家庭都有益處的福利工作?
對於此判例~論者或謂法官的論點與一般的善良風俗不同”打壞一般行情”~不過~所謂的善良風俗~也會依時空不同有所轉變~我認為此案法官的判決是走在時代的前面~爭議是有~可以討論~但不至於以”判婦人死刑””現在陳世美”~等字眼來批評法官或當事人
- Oct 08 Mon 2007 23:31
長期病患 讓人心力交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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