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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菊被判當選無效~總統發表評論質疑司法適當嗎?從民主國家的慣例來看~不適當!西方民主國家也發生多起類似事件~當事人只表示~很遺憾~我們律師會上訴~即不再評論~總統或總理最多也聲稱~我們很驚訝~也很遺憾~決不會出言挑戰司法權的權威~更不會用輕蔑不削的語氣譏諷司法權~這是最基本的民主品德~尊重三權分立的至高原則~不會像民進黨~陳菊那樣宣稱什麼~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~更不會如陳總統那樣說出懷疑司法的不當言論~前天陳總統說~非常意外~還算適當~但說出怎麼會有這樣的判決~令人費解~就很不適當了~至於他強調的~上訴到底~應該是讓當事人陳菊說~而不是總統說~因為總統旣非當事人律師~也不是當事人~說出事物和技術層面的話~有失總統身分~何況~假設律師團和陳菊研究後發現上訴不如放棄上素有利~那麼總統說的不是卡住當事人的行動自由~就是被推翻~傷害總統的權威~最重要的是~根據~憲法~總統超越五院之上~具有維持全力分立原則的責任~和協調各權運作的任務~總統身分也超越黨派~是全國總統~不是一黨總統~不能自貶身價為行政院長來挑戰司法權~當了七年總統~扁還是只有民進黨頭頭的意識~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全國最高領導人的身分~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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