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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撞死人~不但可能要坐牢~民事賠償恐怕很驚人~奇怪的是~嚴禁酒駕這麼多年了~法律不可謂不嚴~執法不可謂不緊~為什麼就是百禁不絕?看來還是老問題~文化~酒駕成習的社會在文化上有幾項成因:一~我們文化認為大量飲酒是豪邁陽剛的象徵~充滿男性性魅力~酒量因此等同虛榮與面子~二~飲酒也被看作交朋友的手段~能互相痛飲表示一見如故~若想刻意結交一定要用飲酒大醉~表現誠意~三~飲酒也被認為是發洩情緒~紓解胸懷的好方法~四~醉酒時的自憐自戀~自怨自艾~是被文化所允許的~五~我們文化也是酒醉為法律假期~可以藉口酒醉而做平時不被允許做的事~例如罵人~打人~破壞~性騷擾或性異性等~這樣的文化是鼓勵飲酒~喝醉酒裝瘋~會被朋友百般呵護和原諒~社會和司法有對醉酒違法的人多所寬宥~擁有汽車表示收入財富高人一等~具有身分地位的象徵~因此不會有禮讓的認知和習慣~反而愛炫燿表現~展現自我的優越感~再者~把汽車當成自我身體的擴大與延伸~所以很像動物七負比自己小的動物那樣~產生行人怕機車~機車怕轎車~轎車怕卡車~卡車怕貨車~貨車怕火車等可笑的食物鏈情形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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